经研究,决定:
李守亮同志兼任乐清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瑞林同志兼任乐清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钱志芳同志兼任乐清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林佳节同志兼任乐清市民防局局长;
郑元强同志兼任乐清市民防局副局长;
吴步钦同志任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倪炯同志任乐清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任;
免去瞿豪敏同志的乐清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游康贵同志的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吴步钦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