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发展计划局关于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
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意见的通知
乐政发〔2004〕 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计划局《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制
考核奖励意见
市发展计划局
(2004年6月18日)
为做好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促进项目规范化管理,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对象
1、重点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当年列为前期项目的除外);
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业主单位
1、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
3、财经纪律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关、施工进度关、安全生产关把握情况;
5、统计、财务报表、资料报送与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6、干部廉政责任制执行和“三个文明”建设情况。
(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
1、是否认真做好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
2、是否积极协助支持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和建设;
3、是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防止出现征地上访案件或发生群体性事件。
4、是否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工作班子,及时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等级和方式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重点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对项目业主单位的考核,由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根据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考核,根据分值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对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由考核小组采用等级评价考核的方法进行考核,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
考核小组由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结果报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办法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项目业主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综合得分前二名的,给予奖励3万元;综合得分三至六名的,给予奖励2万元;其他考核为优秀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奖励1万元。考核为满意的乡镇政府,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2万元。
项目业主单位奖励经费从工程款预备费中列支,乡镇政府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支出。
本意见从2004年开始执行。
附件: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乐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
对象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计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1
基本
制度
责任
单位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四项制度。
10
1、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分)。
2、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2分)。3、建立质量责任制(2分)。
4、建立工程监理责任制(2分)。
5、落实招标投标制(2分)。
2
施工
进度
责任
单位
按时、按形象进度要求完成工程年度计划。
45
1、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5分)。
2、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计划(10分)。
超额或未完成年度计划按相应的百分比加、扣分。
3
安全
质量
责任
单位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好全职安全员;无重大质量事故。
17
1、施工期间重伤事故在总人数1‰以内(3分)。
2、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质量规程齐全(3分)。
3、配备质量、安全员(2分)。
4、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2分)。
5、无重大交通、设备事故(3分)。
6、工程无质量缺陷(4分)。
4
资金
物资
报表
责任
单位
严格按财经纪律管理建设资金,对重要的物资和设备按规定要求管理,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档案齐全。
18
1、资金落实,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4分)。
2、财经规章制度健全、账册齐全(3分)。
3、重要的物资和设备按要求购置和使用、管理(4分)。
4、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工程进度(5分)。
5、工程档案资料齐全(2分)。
5
文明
建设
责任
单位
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认真执行干部廉政责任制,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10
1、领导班子团结,机构健全(3分)。
2、干部廉洁奉公(3分)。
3、无拖欠民工工资(3分)。
4、施工期间无违反治安条例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发生(1分)。
合 计
100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